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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建华:最近我所应聘的公司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,但合同中约定单位每月支付2000元工资,其中包括了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。请问,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?
咨询员: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,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。按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后,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,这项规定具有强制性。对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是否有效,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予以确认。